《文創法》修正草案預告六十天 優化文化產業發展

【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2010年立法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迄今未大幅修正。為優化文化產業整體發展環境,文化部首先於2019年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與政府協力振興文化內容產業,並同步啟動《文創法》修法工程。經過多次跨部會及專家諮詢會議,文化部今(12)正式預告《文創法》修法草案,草案今起預告60日,預告期滿後再依各界意見研修後,再送行政院審議。

本次《文創法》修正草案共包括總則、基礎環境、原創開發與流通利用、資金引進及附則共五章31條。著眼於全球化數位時代之前瞻願景,將從環境面、產製面、資金面及通路面等「四大面向」,優化文化產業生態系發展環境,有助於強化健全文化金融體系、促進產製量與產製品質提升、健全文創產業跨界媒合加值機制、拓展海外通路及強化文化國際傳播等,以厚植我國文化經濟軟實力,以作為未來研訂相關政策或計畫時可資遵循之上位法源。

文化部指出,此次修法幅度相當大,並重新架構各章節,修正條文共計16條,並另新增3條,以放寬政府協助、獎勵、補助事項之範疇,並優化文創產業可獲得之投資抵減和租稅優惠等機制。

▲文化部長鄭麗君(右二)扶持藝文政策不遺餘力。(圖/本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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