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了【誰也管不到 什麼也不管】的公開批判NCC一席話,在立法院發酵。民進黨立委認為從總統、行政院長到國會議員,都對NCC感到極度不滿,對於市場充斥一片假新聞所衍生的亂象而危及國安與民心失序,NCC管理失據毫無作為,紛紛表達強烈不滿與嚴厲抨擊,讓NCC主委詹婷怡在備詢時疲於奔命,進退失據,場面相當難堪。
姑且不論假新聞的真偽認定為何,對於媒體言論自由的尺度與可能逾越的法令規定,NCC執法工具的使用正當性就將面臨正反兩面的爭議。NCC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的條文規定即可戮行執法手段,條文說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製播之節目及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及善盡社會責任,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其公共利益。該條文施行細則另定法則以約述及導正媒體業者強化自律精神與機制。
但事實上,從接受檢舉到查證,再從內部的節目內容諮詢委員會的開會討論,然後到外部的專家學者的審議結果,再送到NCC的合議制審議委員會議決,就算是一個最後屬實的假新聞被認定,但這一個月期間讓NCC走完程序,假新聞造成對權益相對人與當事人所帶來的傷害與損失,已經遠遠超過最後的結果了。
NCC是依法行事的獨立行政機關,有自己的裁判與監理主張權,在體制上維持憲法賦予的權力,但是主委與委員人事同意與預算編列權仍操控在立法院手裡,當朝野立委對於NCC主委皆表不滿之際,NCC的執法手段與技巧,媒體監理與執法主張的方式,似應有所智慧與彈性做因應。
假新聞的泛濫與存在,與台灣在現況藍綠政治對立與缺乏互信有關,當媒體出現鮮明政黨色彩與立場傾向時,假新聞出現挑戰政府威信,假訊息產生衝擊政治生態,這時的NCC在假新聞蔓延時將如何在第一時間表態,無疑的將成為政府維持清靜社會表象時的關鍵指標。遺憾的是,NCC無力做到這一點,也無意在政黨競逐中選邊站,公開宣示不痛不癢的立場成為常態,這個時候,選舉已經過了。
就像立委鄭寶清所說的:「不做事,會找100個理由,要做事,只用1個方法。」獨立機關的NCC應該不孤立,媒體自律到他律,因假新聞從失能到失當,守護媒體言論自由的價值不被侵蝕,NCC手上的執法棒子,揮舞中,義無反顧,一套標準,才能獲得正面支持。新聞就是新聞,沒有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