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鳳凰展翅案法院判決未確定 NCC籲請尊重該會獨立審查

中天電視的新聞與節目仍受NCC之監管規範。

【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判決,就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定中天新聞台108年2月18日12時26分許播出「異象?! 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以及同日18時33分許播送「民俗專家:大吉現天 侯盧韓齊聚天顯 “鳳凰雲”?!」新聞,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裁罰處分,判決原判決廢棄並發回更審。該會經檢視判決內容,認北高行就該會審議案件程序容有誤解,基於監理廣電媒體落實法遵,NCC仍持一致立場並將於更審時再予說明。

NCC指出,北高行判決稱原處分所涉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建議與委員會決議有別,原審法院未予釐清一節,NCC表示該會為衛星廣播電視法主管機關,對客觀事實本可依職掌自行認定,為求程序之妥適,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諮詢會議,協助判斷個案事實及其可能造成之影響作成處理建議。NCC委員會議參考諮詢會議之建議,進行獨立審議及決議,NCC依據專業獨立審查。

NCC指出,該案目前司法進度為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更審,仍未確定,日前媒體所稱「上訴抗罰成功」員屬錯誤。NCC將於更審法院審理時,對個案裁判之審議案件程序與認事用法再予澄清說明。

中天電視的新聞與節目仍受NCC之監管規範。
▲中天電視的新聞與節目仍受NCC之監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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