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文化部長史哲感謝各界促成2個月修法   突破公視20多年困境

▲公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讓文化部與朝野立委都深感榮耀。(圖/文化部 提供)

【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26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睽違13年的首次修正,立法院在不到2個月時間三讀通過,為公視解除禁錮長達23年的經費上限、修正董監事選任門檻為2/3、賦予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明確法源等。「人人都是造浪者」,文化部長史哲特別感謝行政院的支持,以及立法院不分黨派委員、專業社群、公視董事會、社會公眾在多年的溝通甚至爭辯後,能屏除成見,共同齊心為給公視一個更穩健的未來,健全臺灣的媒體生態環境努力。

史哲表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21年預告修正,直至今(2023)年3月30日經行政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在不到2個月時間能夠完成三讀,可以說是「用2個月扭轉20多年的困境」。史哲說,《公共電視法》修法是自己就任時,認為最重要且應最優先處理的一個法案,雖然明知困難重重,但是「如果現在不拼,就可能沒機會了」,因此,無論如何都希望在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法案會期完成三讀。

▲公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讓文化部與朝野立委都深感榮耀。(圖/文化部 提供)
▲公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讓文化部與朝野立委都深感榮耀。(圖/文化部 提供)

史哲提到,不分黨派委員及各界對於公視都有許多的期待,臺灣社會對於公視法也歷經許久的討論,為讓修法向前一步,此次優先修正已逐步收攏共識的法條,包含解開2001年至今,長達23年停滯的9億元捐贈預算上限緊箍咒;修改曾經造成第5屆、第7屆分別延宕968天、966天的董監事3/4選任門檻為經2/3通過;賦予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明確法源,解決過去Taiwan+、客家電視等須以採購方式辦理,營運穩定性不足情況等3大核心議題。另外,則修正如主管機關仍停留於新聞局等不合時宜法條,以及配合《財團法人法》等法律相應的修正。

史哲以最近公視轉化為主要投資者,成功賣出超過190個國家全球版權的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所說,「我們是隱身在後臺的人,我們創造舞台,創造燈火,創造出你看到的,創造出你聽到的,創造出這些就會贏嗎?但如果什麼都不做,就會輸。」史哲認為,「人人都是造浪者」,多年來朝野間、專業社群、社會公眾的許多對話甚至爭執,其實都是為了讓臺灣擁有一個體質健康、正常的公共電視。期許公視未來在各界努力創造的穩健基礎上,也能如同世界各國公視一般,成為推動臺灣影視產業發展的「造浪者」。

文化部強調,對於修法過程中,委員及各界提醒公視應擴大影響力、提升公共服務價值等相關建議,文化部都將盡力協助公視落實。相信公視未來能持續的以豐富影視製作經驗,引領國內影視產業發展「共好」;同時,製播更多兒少、族群、國家語言等節目,提高公共服務價值,與全民「共享」;更進一步打破頻道概念,以彈性的產製及通路,「共創」臺灣文化內容在國際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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