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大方/採訪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2日起,八大行業符合防疫管理可有條件的開放營業。新北市政府同步配合中央防疫指引,有條件開放無陪侍服務之舞場、三溫暖、夜店等特種營業場所,採復業申請制,並將加強查核相關營業場所防疫措施執行情形,督促業者落實防疫,違反防疫措施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未經核准即營業,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除了在10月5日就已開放復業申請的視聽歌唱業外,此次中央開放的八大行業(含舞廳、舞場、三溫暖、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等),新北共計有68家,市府先行受理無陪侍服務的業者申請復業,經審核後業者須將核准公文張貼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即可營業。
她說,依照中央防疫管制措施規範,業者須執行實聯制、量測體溫、除飲食外全程戴口罩等共通性原則,且從業人員至少完成接種1劑疫苗滿14天等,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另外復業後的防疫管理,從業人員如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者,須每週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同時也要求進入八大場所之消費者,應提供至少接種 1 劑疫苗證明且滿 14 天證明。
何怡明強調,酒家、酒吧、舞廳等營業型態有提供陪侍服務之業者,仍可向經濟發展局提出復業申請,但在中央未公告開放有陪侍服務之前,仍不得提供陪侍服務。
她指出,雖然目前疫情趨緩並穩定,市府後續仍將加強查核相關營業場所防疫措施執行情形,督促業者落實防疫作為,違反防疫措施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未經核准即營業,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