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春節加成收費2/1起十天

【記者  葉大方/採訪報導】

新北市計程車今年春節加成收費自2月1日至10日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實施期間共計10天,加成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並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交通節點加強稽查,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至9萬元罰鍰。

▲新北市瑞芳火車站前稽查行形。〈照片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春節加成收費計程車駕駛應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將春節加成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並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取車資;未使用新表功能或共同營業區內少數仍使用舊表的計程車不得額外向乘客收取春節加成費用。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春節運價收費。

他說,計程車春節加成20元、夜間23:00-06:00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夜間加成係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駕駛人操作設定;請消費者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正確性,以免衍生消費爭議。

另外,瑞芳地區瑞芳火車站至九份、金瓜石、十分寮、雙溪4條固定路線、烏來地區烏來風景區覽勝橋旁台車站或烏來停車場至纜車站、內洞森林遊樂區、捷運新店站3條固定路線是以公告固定運價收費,駕駛人應準備紙本收據,供有需求乘客收執;非前開路線則需使用計費表跳表收費。

鍾鳴時表示,北北基計程車運價與鄰近桃園市不同,計程車收費運價是以「上車地點」為準,請駕駛人遵守收費規定。倘市民搭乘計程車遇有超收車資或其他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

他強調,倘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至9萬元罰鍰。

同時,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新北市交通局與警察局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交通節點進行聯合稽查,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仍將持續加強聯合稽查,提醒駕駛遵守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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