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行業的第一人稱–揭開拍賣公司神秘的面紗

▲作者游文玫主持拍賣會。(圖/游文玫提供)

【特約撰述/游文玫】

你參加過拍賣會嗎?你認為拍賣公司靠什麼來賺錢?開一家拍賣公司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各國的政府又拿什麼法令對拍賣公司發出緊箍咒呢?本月專欄就來談談拍賣場的第一角色,也就是拍賣公司。我會先從台灣的相關規定切入,再說明全球其他拍賣產業發達的國家例如英國、美國、中國、法國、德國的法規,讓你全面了解如何開一家拍賣公司。

▲拍賣公司收入來源主要是透過舉辦拍賣會,進行具有高專業性的仲介服務,以賺取佣金。(圖/游文玫提供)
▲拍賣公司收入來源主要是透過舉辦拍賣會,進行具有高專業性的仲介服務,以賺取佣金。(圖/游文玫提供)

拍賣公司與一般的商品生產或流通的企業法人有所不同,因為拍賣公司不從事生產,而是透過舉辦拍賣會,進行具有高專業性的仲介服務,拍賣公司既不是真正擁有作品的賣方,也不是真正取得財產或權利的買方,而是站在買家跟賣家兩端天秤的中心點,基於公平、公正、公開及誠信原則,提供專業的服務。那麼拍賣公司靠什麼來賺錢?答案是靠「佣金」,也就是所謂的手續費,事實上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拍賣公司是不能從事無償的拍賣活動,慈善拍賣或是義賣會除外,否則會構成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拍賣公司採取不收手續費的零佣金策略來舉辦拍賣會,由於拍賣會是需要基本開銷的,不收手續費代表是低於成本執行銷售行為,容易引發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台灣對拍賣公司設立規範最自由

台灣的拍賣公司,在2012年之後重新展現復甦活絡的景象,原因之一是台灣成立拍賣公司的門檻並不高,尤其是台灣在2009年之後正式廢除了成立一個公司資本額最低的限制。由於台灣並沒有《拍賣法》的法令限制,所以台灣的拍賣公司,僅須根據《公司法》設立。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其實對於拍賣公司的限制,我覺得是最少、最自由的。在拍賣執行過程中,特別要提醒的就是有關於國寶的拍賣,在《文物資產保存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私有國寶或重要的古物在所有權移轉之前要事先通知中央主管機關,除了繼承者之外,公立的文物保管機關機構有權優先購買。在台灣,拍賣公司徵集拍品時應留意此規定,其他就按照《民法》、《稅法》,還有《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等相關規定來執行。

▲台灣對拍賣公司設立規範相較其他國家更為自由。(圖/游文玫提供﹚
▲台灣對拍賣公司設立規範相較其他國家更為自由。(圖/游文玫提供﹚

中國大陸對拍賣公司設立有註冊資本要求

在中國大陸,拍賣公司在法律用語被稱為「拍賣人」,在中國《拍賣法》的定義中,拍賣人是根據《拍賣法》與《公司法》所成立的企業法人。依據中國的《拍賣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應當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換算成台幣大約是442萬;若要成立經營拍賣藝術文物的拍賣公司,在中國《拍賣法》第十三條中規定,應當有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相當於台幣4,420萬,而且還應聘請文物拍賣專業知識的人員,其規定相較台灣更為嚴格。除此之外,在中國大陸還另有《拍賣管理辦法》,辦法第六條規定拍賣公司應具備的實質要件,包括拍賣公司應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之外,還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要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位應具有拍賣官合格執照。對於經營拍賣文物藝術的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更為嚴格,除了前述提過要1,000萬以上的人民幣註冊資本之外,必須具有五名以上的高級文物文博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人員,而且這家公司還要取得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為了規範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更在2017年11月起實施《拍賣監督管理辦法》。

英國規範拍賣公司首重許可證制度

望向歐洲,我們先來談英國,英國的拍賣公司成立時間相當早,例如蘇富比(Sotheby’s)拍賣行在1744年成立,佳士得(Christie`s)拍賣行在1766年成立,邦瀚斯拍賣行在1793年成立。英國比較重視許可證的制度,譬如要拍賣什麼樣的貨品,或是拍賣什麼樣的作品,就必須要有這個貨品拍賣的許可證。舉例來說,若要拍賣酒或是菸草,就要申請拍賣這項貨品的許可證。也曾有拍賣槍枝的案例,拍賣公司就須申請槍商註冊。如果要賣給海外的買家,還要申請出口許可證,這是英國對於拍賣公司的要求。

德國對拍賣公司的管理施行雙軌制

其次提到德國,眾所週知德國是法律相當完備的國家,德國規範拍賣公司最主要的法律是建立在民法上面,當然除了民法之外,還有保險法、稅法、商法等。德國對於拍賣公司的管理施行雙軌制,除了政府之外,聯邦跟州政府的工商協會管理部門,也會給拍賣公司頒發執照;另外也有一個民間團體設立的工商協會,執行對拍賣公司的監督工作,工商協會不僅提供拍賣公司諮詢,也會提供政府機構諮詢,以及接受政府的委託來審查拍賣公司是否合乎條件,並出具證明。在德國,拍賣是屬於特殊的行業,所以在拍賣會舉辦之前一定要預先公告兩周,還要跟工商協會申請執照,執照不是發給公司,而是發給個人,如果拍賣公司出問題,老闆個人就要承擔。

▲作者游文玫主持拍賣會。(圖/游文玫提供)
▲作者游文玫主持拍賣會。(圖/游文玫提供)

法國法律賦予拍賣官特定的職責

歐洲除了英國、德國,當然還要提到法國,法國也是拍賣業發展興盛的國家,不過法國對於拍賣公司的管理跟其他的國家完全不同。在法國,買賣雙方看重的是拍賣官,而不是拍賣公司,原因在於拍賣官是由政府授權在法國組織公開的拍賣活動,買方跟賣方可以自由選擇拍賣官,拍賣官就負責以公平的價格,在供求之間透過了公開透明的拍賣會進行交易。在法國的法律,賦予拍賣官特定的職責,所以拍賣官要對拍賣過程負起全部的責任,當然也包括鑑定的責任。在法國擔任拍賣官,其風險跟法律責任都要承擔,其實是相當不容易的工作。

法國的拍賣會成立的特殊性,也讓拍賣公司在法國一直有著壟斷市場的地位,外國的拍賣公司想要進到法國,無法敲門進去。國際兩大拍賣公司蘇富比跟佳士得,在20世紀的時候就一直跟法國的政府要求開放拍賣市場,2000年法國拍賣業進行一項重大開放改革措施。接著2001年,蘇富比跟佳士得就進軍法國的拍賣市場。若要談到法國本地早期成立的拍賣公司,一家是在1844年成立的艾德(Artcurial)拍賣公司,另外一家是成立於1852年的德魯奧(Drouot)拍賣行。在2009年曾經發生了一起偷竊事件,觸動法國政府對於拍賣公司人員的操守實施新的規範。事件始末是法國警方發現知名的德魯奧拍賣行聘僱的十多名員工涉嫌偷竊,警方追回了超過100件失蹤的藝術品,事件轟動整個法國的藝術品拍賣行業,稱為「德魯奧事件」,事後法國的政府制定一本厚達35頁有關藝術品市場拍賣人員行為守則的白皮書,希望這措施能規範並杜絕從業人員利用拍賣來上下其手,避免做出違反市場、違反法律、違反買家或賣家權益的事情。

在美國從事拍賣必須熟悉所在地州政府法律

轉向美洲,來談談美國的拍賣管理政策,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每一州的法律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均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在美國從事拍賣活動必須熟悉所在地的州政府法律,而且每個州都有不盡相同的規定,有的州制定專門的拍賣法,或者是推出對於拍賣官管理的法令規範。美國在制定跟實施拍賣的法律制度中,相當注重市場機制的作用,美國人認為拍賣是商業交易的一種形式,大部分的商業關係已經被市場機制所控制調節,政府以比較自由開放的態度看待拍賣的交易行為,但是如果拍賣過程中,任何一方有欺騙他人的行為,個人就很難在市場上生存。美國有許多州法令規定,有詐騙或者是犯罪前科的人不能取得執照,這群人我們稱為黑名單,黑名單會受到市場的檢驗,其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拍賣市場上發揮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賣家找上拍賣公司請他拍賣物品的時候,賣家往往都會看這家拍賣公司為拍品投了多少保險。如果被列為黑名單,沒有保險公司擔任後盾,拍賣公司很難在業界立足,由此可見,在美國誠信真的非常重要。

▲拍賣官與拍賣公司之間的默契,也為拍賣公司帶來獲益。(圖/游文玫提供)
▲拍賣官與拍賣公司之間的默契,也為拍賣公司帶來獲益。(圖/游文玫提供)

游文玫說故事:拍賣官與拍賣公司之間的默契

在文末,我來講一個拍賣官與拍賣公司之間默契的故事。拍賣會往往有一些賣家,對於想要拍出的拍品,會與拍賣公司事先議定底價,拍賣過程中未達底價是不能成交的。記得有一次我主持一場拍賣會,有件梨形鑽戒的拍品,底價是320萬,拍賣公司為了要觸動買氣,一開始的起拍價訂得比較低,梨形鑽戒起拍價是280萬,起拍以後現場買家首先應價,接著陸續有買家加價,直到拍賣官我喊到了300萬,再無人加價,代表 300萬已經是現場最高價了,可是底價是320萬,還差20萬,未達底價拍賣官無法落槌。就在那0.01秒,我望向坐在台旁邊的拍賣公司老闆,當下決定在300萬落槌,為什麼我會做這樣的決定,因為我看了這個老闆一眼,拍賣公司老闆微微地跟我點了一個頭。

有人事後問我,落槌價距離底價還差20萬,為什麼我要落槌?其實在拍賣現場,我腦中快速換算,拍賣公司收入來源主要是賺佣金,假設他們向買家和賣家收取佣金加起來大約是落槌價的25%,如果在300萬落槌,拍賣公司佣金可以拿到75萬,拍賣公司可以從75萬中拿出20萬貼補給賣家,抵銷跟底價之間的落差,拍賣公司還有55萬的佣金利潤,因此我當下毅然落槌,落槌的那一刻,我看到了拍賣公司老闆滿意的眼神。

(本文作者為中華文物藝術拍賣協會理事長/藝術品拍賣官/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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