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烏魚新措施 新北推動刺網實名制

【記者 逯小兵/採訪報導】

為持續管理刺網漁業,新北市政府重新公告萬里刺網禁漁區捕撈規定,自今年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刺網漁業漁船於萬里距岸3海浬內捕撈烏魚須依刺網實名制規定標識刺網漁具並報府核准,始得捕撈,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為維護海洋生態及改善海洋環境,新北市政府多管齊下,之前已劃設金山、萬里、瑞芳、貢寮及三芝至林口等5處刺網禁漁區,限制刺網漁具在距岸3海浬內作業。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多項管制措施,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不受理其他縣市刺網漁業漁船筏轉籍進入新北市,先行管控新北市刺網漁船筏總量,並向中央申請補助款輔導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迄今已輔導345艘刺網漁船筏轉型,後續將持續性辦理,以達刺網減量目標。

▲新北市政府推動捕撈烏魚刺網實名制。 (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新北市已於108年起實施刺網實名制,於新北市海域作業用的刺網漁具需依規定標示漁船名稱及統一編號等資訊,今年響應中央「向海致敬」加強輔導刺網漁船筏落實漁具標識作業,更將捕撈烏魚(俗稱信魚、烏金)規定綁定刺網實名制,公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欲申請進入萬里距岸3浬內捕撈烏魚的刺網漁船筏,須完成刺網漁具標識作業,經報府核准後,始得捕撈,漁期結束後並應繳交每航次之卸魚聲明書(捕撈漁獲種類及漁獲量紀錄),讓市府得以取得作業漁船數量及漁獲量等資訊。

漁業處表示,烏魚在每年魚汛期讓漁民有機會海上淘金,在顧及漁民生計的開放捕撈之下搭配友善海洋的管理措施,籲請漁民共同遵守規範,以期達到環境生態及產業永續雙贏的結果。

▲烏魚汛期來臨,漁民整網準備捕撈烏金,新北市政府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 (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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