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撰述 / 王暉之】
裙下風光,曾引發多少男人對於性的想像與窺視的慾望?而傳統女性作為性別弱勢者,往往畏懼這種偷窺。但如果,撩起裙子、主動勾引的是女性本身呢?衛道者想必要瞠目結舌了。
以油彩畫筆描繪身體,並直面「性」這個禁忌課題,是旅法藝術家林麗玲創作的一大主題。在過去的台灣社會,性是不被討論的(現在並沒有改善多少),它藏匿於陰暗的角落、暗潮洶湧,然而總會在某些時候露出馬腳,成為社會集體撻伐的對象。正是因為童年在台灣鄉間的生活經驗,對照青年起旅居法國的社會觀察,畫家深深體認到性犯罪的一個根源性問題──台灣社會的性壓抑。既然儒家都說了「食色性也」,情慾乃人類天性、生命動能,它本應是極其自然的生活的一部份,為何要壓抑、忌諱、忽視,甚至扭曲它呢?
古希臘羅馬創造了裸體雕像藝術的巔峰,正源於人文精神的覺醒,他們相信人類不再是神的創造物,而開始以自己的形象來創造神,文藝復興便是這種精神的延續。英國藝術史學者Michael Bird提出了一個有趣的現象:16世紀起,各種色情的神話題材,如擁有眾多情人的天神宙斯、愛神維納斯、酒神迪奧尼索斯、羊男薩堤爾等等,披著神話的外衣,成為可被大眾接受的色情圖像載體。藝術從此扮演了反映人類慾望的角色,但值得省思的是,西方藝術史充斥著無數由男性視角出發的裸體女性圖像,裸體作為慾望的對象,滿足的往往是男性的需求。
林麗玲從這裡找到了創作的兩個重要切入點,第一,她想呈現女性視角的身體與情慾;第二,她想呈現東方人的身體,作為與主流西方藝術圖像的區別,同時也彰顯自己身為華人的身份認同。她用畫筆營造遊戲般的情慾氛圍,帶入故事情境,表現生活中性的小小歡愉、小小遐思與驚奇。儘管在她作品中掌握性主控權的多是女性,但她不願意落入女權主義的框架,認為只是順應自身作為女性的視角與關注罷了。男女本就平等,只有平等,才能真正地遊戲情慾。
妙齡女子在電車上撩起裙子、勾引隔座的男性,臉上流露的是自身的歡愉;青春期少女慵懶地展露大腿,狡黠地瞧著在她面前呆若木雞的國小男生。這種勾引不帶別的目的,只為了滿足性的樂趣。即便是男生偷襲女生香臀,畫中女生又驚恐又興奮的表情,似在暗示性騷擾的兩情相悅,其女上男下的構圖、誇張的姿勢、暖調性的色彩,都帶出作品詼諧的意味。
在性挑逗主題中,〈結婚〉是一件較為特別的作品。戴著潔白婚紗的新娘坐在新郎身旁,掀起裙襬,露出光溜溜的下體。作品已經超乎純粹的感官挑逗,而對婚姻提出了另類的解讀。對於很多人,尤其在性保守時代,結婚不過是為了裙子下的這檔子事嘛!假如我們將文藝復興畫家揚‧范艾克的〈阿爾諾非尼夫婦〉與之對照,兩者的反差會引人發噱,同樣是結婚,前者神聖、莊重、典雅,用各種物件象徵婚姻的忠貞與純潔;後者則輕鬆、調侃、戲謔。畫家只是把大家都不敢講的簡單事實講白了,直面性的議題,讓身處禮儀之邦的我們,卸掉一些高尚的包袱。就像畫家說的:「我想用我的畫筆直接揭露、打開遮掩壓抑的門窗。」
觀賞林麗玲的作品,不需要驚世駭俗的眼光,也不需要權力與政治的表述,它們就只是我們羞於說出口的對於性的快樂想像吧!
(本文作者王暉之,長年從事藝文推廣,目前擔任策展人及藝評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