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數位匯流時代,OTT的治理,與傳統媒體的平衡競爭,一直是產業界關注的焦點。基於GAFA(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Youtube、Netflix…等國際大型入口網站、影音平台,寡佔全球七、八成以上的影音、訊務流量,並握有絕大多數消費者的數據資訊,形成數位霸權的地位,已引起世界各國包括歐盟、加拿大、澳洲、南韓等,紛紛就其情況而採取立法手段。就其市場力量、軟體內容、網路晉用與新聞議價等,都將採取適度的管理模式並納入規管。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曾對「數位通訊傳播法」之修法建議,建請順應國際趨勢,對國際大型線上平台納入監理,且勿重複規管已受本國法規規管、依法登記、納稅之國內網路視訊平台業者,並順勢調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監理過於嚴格之法規,一併檢討修訂「有線廣播電視法」以同一標準齊一規管,以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得有公平競爭之機會。
為了防制侵權立法「三斷」盜版影音及盜版機上盒,在2021東京奧運期間引發全民撻伐,目前警方取締機上盒已見成效,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則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正在研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或是「電信管理法」中,訂定相關法條,如「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業者所提供之內容,應有合法授權證明,方能使用本地的電信網路及雲端伺服器等設備」,以及「境外網路業者應在台灣登記、納稅,方能租用本地的電信設備、機房等設施,與本土的業者受到相同公平的對待」,若未遵守上述規定,即應阻斷網路訊號,如同此次安博盒子全面斷訊檢警聲請網域網址假扣押之行動,於相關規定入法後,可加速即時阻斷非法侵權訊號源之時效,有效防制侵權。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在網路時代,所有內容都在網路、雲端上傳輸,政府相關法律重點,自然應當從傳統只規管實體或本土的業者,隨著網路時代也要加以數位化,不論國內或國外業者,讓相同行為予以相同對待(level playing field),以利公平競爭,避免管制漏洞,也才能將非法侵權內容應予「斷網路、斷廣告、斷金流」,方能即時阻斷侵權內容、即時停損,對侵權者給予致命的一擊。
有線寬頻協會再次呼籲,在網路時代犯罪型態進化成跨境、智慧犯罪的趨勢下,應給予檢警對等的取締犯罪工具,將「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查扣犯罪網域執行停止解析之計畫,予以立法支持,讓執行非法網址假扣押之流程更加快速,以更即時、有效打擊盜版侵權等網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