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 8月1日開放申請

▲文化部長李遠致詞時表達對繪本創作的重視,未來將繪本教育與創作藝術視為業務推動重點。(圖/文化部 提供)

【記者 陳安婷/採訪報導】

為支持國內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文化部新增「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開放出版社或不限年齡、出版經歷的本國創作者申請,獎勵要點自8月1日起開放受理。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結合原有的「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繪本及圖文書學校」及「金繪獎」等政策,期盼建構系統性支持體系,豐沛臺灣原創文化內容。

文化部長李遠表示,好的創作必須搭配行銷、推廣才能傳播得更遠。所以他選擇較少單獨受到關注,同時創作過程、跨域運用、外譯等,相對容易實踐的「繪本」著手,建立一整套從挖掘新秀、創作陪伴、培育精進、出版行銷的系統性政策,希望從繪本的生態系建立,有機會作為其他產業建構的參考。

李遠說,除了創作新秀外,許多有經驗的創作者在創作及出版行銷階段也需要資源支持,因此增加繪本及圖文書的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並提供後續接軌國家級繪本獎項「金繪獎」、「翻譯出版獎勵計畫」及「Books from Taiwan 2.0」外譯推廣計畫等機會,期盼讓更多的作品被看見。

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8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申請。(圖/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8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申請。(圖/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表示,「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分為「個人獎勵」、「團體獎勵」及「獲國內外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獎勵」3類,協助創作者與出版社投入全新原創作品的創作、出版與行銷。

「個人獎勵」提供每案最高60萬元獎勵金,作品完成後除可自行接洽出版社外,亦可參與文化部媒合機制,增加出版機會;「團體獎勵」則提供每案最高300萬元獎勵金,同一案中可包含多部作品的創作出版;「下一本書獎勵」則針對114年1月1日以後,以國家語言創作繪本或圖文書,獲得金鼎獎、金繪獎或重要國際獎項的創作者,提供每案60萬元,創作下一本書的獎勵金。

「個人獎勵」、「團體獎勵」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申請;「獲國內外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獎勵」則採隨到隨審,114年1月1日後獲獎者,在公告獲獎後3年內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要點及文件請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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