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投入15億紓困及振興 陪伴藝文產業度過疫情難關

【記者 陳安婷/採訪報導】

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對文化藝術事業、團體及個人之影響,文化部研提「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預計將投入15億元,包括短期紓困方案11億、後續振興措施4億,期能減少疫情衝擊、協助藝文產業復甦,共度難關。

文化部投入紓困及振興15億元經費來源,其中8億元編列於行政院2/27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行政院院會所通過之特別預算,包括紓困經費4億元、振興經費4億元;在不排擠原有年度補助經費前提下,從文化部公共建設計畫中移出可延後進行之工程經費,報請行政院核定轉為「移緩濟急」預算共7億元,亦作為紓困補助。因此共計15億元,其中作為短期藝文紓困之用可達11億元。

▲鄭麗君部長以四大面向協助藝文產業度過難關。(圖/檔案照片)

立法院已於日前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依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文化部業已研擬「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近期將提報行政院審查核定後,即可展開申請作業。

在短期紓困部分,文化部預計將投入11億元,其中包含「藝文紓困補助」10億8000萬元,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的營運成本,項目可包括人員薪資、展演映活動取消、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租金等,以減輕營運負擔;受理補助計畫,亦可包括推動因應疫情的相關計畫,例如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以上所述兩類藝文紓困補助,藝文工作者個人遭受衝擊,亦可依據「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相關項目提出申請。

另外,在「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面,文化部和經濟部達成共識,藝文產業將可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貸款補貼方案,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展延還款期限,而無法納入中小企業優惠貸款的藝文業者,則將由文策院另提供紓困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其經費由文化部於特別預算編列2000萬元之利息補貼經費委由文策院支應。

▲文化部投入經費紓困及振興藝文產業。(記者 陳安婷/攝)

後續振興措施部分預計投入4億,其中3億為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所增加之經費,將可用於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藝文展演預購票券、書店、唱片行、電影院等藝文消費,其抵用券之執行方式則配合經濟部統一規劃。文化部也另將再策辦其他藝文產業振興措施,以擴大支持藝文產業,預計投入1億元。

文化部亦同步展開行政調控機制,包括既有之經常性補助計畫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近期公告適用要點清單;並請各業務單位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情況以專案辦理,以利協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減緩本次疫情衝擊;也將協調所屬公有文化場館提供租金或規費減免等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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