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 補助藝文產業減輕衝擊

【記者 陳安婷/採訪報導】

為因應疫情對藝文產業之衝擊,文化部今(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等紓困機制,以及疫情趨緩後的振興措施,從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資格。

該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紓困。

▲.藝文團體對文藝活動的推動,極需政府的支持。(記者 辛澎祥/攝)

文化部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其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兩項補助,申請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兩項補助申請。實際獲補助金額,依審查小組結果而定。

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後,文化部將於下周公告減輕營運衝擊兩項補助之申請須知、申請表單及各類別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並於下周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受理期間至四月十日。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則可合併提出,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本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兩岸文化交流也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面臨暫時停擺狀態。(記者 辛澎祥/攝)

文化部共投入15億元進行藝文產業之紓困及振興,其中8億元編列於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所編列之特別預算,包括紓困經費4億元、振興經費4億元。另在不排擠原有年度補助經費前提下,從文化部公共建設計畫中移出可延後進行之工程經費,報請行政院核定轉為「移緩濟急」預算7億元作為紓困補助。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預算共計15億元,其中短期藝文紓困之用11億元,後續振興措施4億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