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達 52.2億

【記者 陳安婷/採訪報導】

因應疫情衝擊,行政院2日行政院會報告「第二階段擴大紓困振興方案」,文化部獲支持,將再新增編列37.2億元特別預算,加計第一階段已編列8億元特別預算,文化部特別預算總規模將擴大為45.2億元,加上第一階段「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文化部投入紓困振興的預算總計達52.2億元,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

文化部長鄭麗君強調,原有藝文紓困補助方案將由「藝文紓困1.0」升級為「藝文紓困2.0」,落實「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疫情過後拚振興」四大精神,避免因疫情衝擊導致藝文工作者流失。

原「藝文紓困1.0」共投入15億元進行紓困振興,文化部已於3月17日公告第一次藝文紓困補助申請須知,針對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進行紓困補助,其中事業並以「薪酬優先」原則及營運困難情形進行審查,受理申請紓困補助期間將至4月10日截止。文化部將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三讀通過後,再次儘速公告第二次申請須知。

▲鄭麗君部長強調升級藝文紓困2.0,落實「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疫情過後拚振興」四大精神。(圖/資料照片)

鄭麗君部長強調,文化部「藝文紓困2.0」有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除「藝文紓困1.0」15億元預算中已有11億元投入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的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外,此次「藝文紓困2.0」將再加碼新增7億元,「減輕營運衝擊補助」之預算規模將提高為18億元,擴大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的人員薪酬、水電、行政等相關營運費用,預計補助三個月。藝文事業每次公告每事業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第二,「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文化部將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大型藝文艱困事業,提出不受250萬元補助上限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方案」,補助預算預計為24.7億元,預計補助三個月,補助項目包括: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以及其他如租金等營運支出補助。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文化部在「藝文紓困1.0」對於映演業、連鎖書店、展演活動及場館經營等大型藝文事業,原紓困振興貸款方案最高上限8000萬元恐已難符需求,因此在「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8000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自雇者另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投保勞保第一級且未達課稅標準之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估計約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文化部亦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之自然人提供補助,惟不得與勞動部之補助重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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