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仁富/採訪報導】
新北市政府經發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辦理不鏽鋼保溫(冷)瓶專案抽查,總計抽查257件,查獲57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22%,已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規定,不鏽鋼保溫(冷)瓶屬於食品容器具,除了基本應標示的製造商資訊、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製造日期之外,基於衛生安全的考量下,需再行載明產品「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
他說,分析主要不合格原因,高達6成比例未標示「商品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注意事項」,其次另有26件商品未能完整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經發局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全面改正。
張峯源指出,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分類,不鏽鋼可區分成200、300、400系列等3大系列。由於不鏽鋼材質及處理程序之不同,不同系列的不鏽鋼產品會有不同特性,例如:200系列錳含量較高,抗酸防鏽效果略差,多運用於工業用產品;300系列的鎳含量高,抗酸防鏽效果最佳,為一般食品容器具、醫療用品最廣為使用之系列;400系列因鎳含量低,抗酸防鏽效果最差,長期使用較容易生鏽等。
所以,在維護衛生安全的考量下,製造業者便必須告知消費者商品「不鏽鋼材質屬性」、「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避免錯誤使用、保存不當而衍生衛生疑慮,消費者也可在選購時視其所需,挑選符合需求的產品,減少消費爭議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