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行政院院會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同時將配合相關國家語言政策及推動策略,與其他專責機關合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目標。文化部強調,期待中心未來成為我國國家語言研究重鎮,承擔政府智庫任務,支援各國家語言主管機關基礎性、專業性工作,並與世界各國語言組織進行語言保存復振的交流與合作。
文化部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於108年1月公布施行後,國家語言的使用與保障受到各界廣泛重視;文化部於109年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研究結果發現目前除華語外的各國家語言皆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及語料的保存迫在眉睫;此外,文化部於110年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廣蒐各界意見及凝聚共識,並於111年由行政院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提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預計以5年321億元預算,全面投入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復振。
文化部表示,考量社會各界共識及各相關部會實際業務需求,皆認為應儘速推動設立國家語言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文化部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
文化部期盼語發中心設立後,能透過系統化蒐集、調查及研究,建立國家語言知識體系、強化語料數位應用研發,以提升各語言的使用活力。同時,賦予語發中心擔任政府智庫角色,並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以其專業人力進行長期性、基礎性的工作,支援及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的研究、調查、保存、推廣、復振等工作。
文化部指出,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普查、定期調查、國家語言資料庫、語言跨域研究及應用等專業性業務。經評估相關業務具高度公共性,且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因此,設立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除有利進用專業人力提升研究量能,亦能展現社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