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傑出文化成就 第42屆行政院文化獎 即日起受理推薦

【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行政院為表彰對維護與發揚我國文化有特殊貢獻的人士,每年皆辦理行政院文化獎受獎人遴選及評議工作,並由文化部負責辦理獎項行政作業。第42屆行政院文化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推薦,歡迎國內相關學術機關(構)、文化藝術法人及團體踴躍推薦傑出的藝術文化界人士。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行政院文化獎是由政府主辦並頒發之最高榮譽文化獎項,藉以表揚國內外傑出藝術文化人士的終身成就。辦理至今已歷41屆,共有90位國內外文化人士,獲得行政院文化獎殊榮。行政院文化獎的獲獎者,對於我國藝術文化的傳承與發揚,不僅具有重大貢獻,且影響深遠。

▲第41屆行政院文化獎得主之一王清霜(右)從行政院長蘇貞昌手中接受獎項。(圖/文化部 提供)
▲第41屆行政院文化獎得主之一王清霜(右)從行政院長蘇貞昌手中接受獎項。(圖/文化部 提供)

以第41屆獲獎者王清霜為例,王清霜於1954年與顏水龍共同創立南投縣工藝研究班(現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積極推動發展臺灣工藝特色文化,專注於精進漆藝技術,以繁複的高蒔繪技法著稱,亦為臺灣最早到日本受完整漆工藝教養及訓練的工藝家,無論是從事產品生產或工藝創作,技藝精湛,榮銜殊異。「擇一事,執一生」已成為王清霜的工藝精神印記,百歲王清霜的工藝生命史,代表的也是臺灣工藝發展的百年近代史。

文化部表示,行政院文化獎受獎人提名範圍包含文學、電影/影像、美術、工藝、博物館、文化資產、音樂、戲劇/戲曲、舞蹈、歷史、文化創意產業、流行文化等各項藝文領域,且不限國籍,凡對我國各項藝文領域有傑出成就及貢獻的國內、外藝文人士,均可接受提名。

行政院文化獎評審作業過程嚴謹審慎,除經提名人以書面提名外,尚須經提名委員以外三名委員審查同意後,於全體委員會議進行討論及投票,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後,報請行政院長核定,並以公開頒獎儀式,頒贈文化獎章及獎金,表達行政院對於文化獎得獎人,在文化領域成就與貢獻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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