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向數位經濟 電信法前瞻規畫

迎向數位經濟  電信法前瞻規畫

大媒體/採訪報導

為因應5G、物聯網新興技術之發展,介接電信管理法草案所訂頻率共享等前瞻措施,同時接軌國際無線電規則之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今日審議通過「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促進無線電波監理法令與時並進進一步完備邁向數位經濟時代所需一系列法規調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為迎向數位經濟時代之典範轉移,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完善有利5G、物聯網新興技術發展之基磐環境,持續致力推動匯流法制革新,於5月2日第79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全面調整本辦法基本架構並檢討修訂相關條文,進一步適切規範「無線電頻率指配與廢止、干擾」及「電臺呼號及識別碼之組成與指配」等管理事項,積極呼應電波技術與實務發展趨勢,以促進相關應用服務之創新發展。

NCC說明,際此資通訊技術快速變遷、5G時代即將帶來應用服務及監理管制之全面變革時刻,現行「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架構係於民國(下同) 59年所訂,期間歷經五次修正,前次於102年修正,考量近年無線電頻率使用技術及應用快速發展,爰實有必要就現行監理實務及依無線電頻率特性及使用目的,予以檢討修正,以符實務所需並提升無線電頻率使用效率。本次修正除接軌國際電信聯合會(ITU)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s, RR)之最新規定及相關建議外,亦針對「無線電頻率指配與廢止、干擾」、「頻率共享運用」及「電臺呼號及識別碼之組成與指配」等相關規範,於管制架構上進行調適與融合,以因應匯流發展趨勢;本次也同時修正無線電頻率指配相關規定,明定無線電頻率退場機制,亦針對為維護無線電頻率使用秩序,防制及處理無線電頻率干擾之處理方式等規範,一併於本次修法予以適切修正。

NCC指出,本次修正案之研修過程係依循國際規範及本國環境需要而擬訂,具體修法重點包括:「無線電頻率之使用及干擾處理」及「電臺之識別」等章名之修正、「預留因應新技術發展之相關措施,修正無線電頻率指配共用規定」、「新增符合低功率射頻電機特性及國際規範者,免申請頻率指配規定」、「促進無線電頻率之有效使用,避免無線電頻率閒置,修正廢止無線電頻率指配之情形」、「修正不同無線電通信發生干擾時之認定依據及處理方式」、「增訂保障飛航安全及災害防救之相關干擾處理條文」、「參照ITU無線電規則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修正電臺呼號及識別碼規定」等面向檢討。

NCC強調,為促進頻率、號碼等電信稀有資源之和諧、有效、公平彈性運用,確保無線技術的發展,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面對新興技術發展,主管機關必須搭配施採靈活監理措施,本次檢討修法幅度不小,即係同時納入調適頻率監理實務運作現況及提升法規明確性,進一步介接電信管理法草案揭櫫頻率共享等之發展趨勢,同時接軌國際無線電規則相關規範等,而進行電波監理法規之必要革新修正。值此數位經濟發展日新月異,以及進一步邁向5G、物聯網等關鍵應用服務之際,NCC將持續精進有利5G、物聯網發展基盤環境及頻率管理層面之法規調適,致力促進我國相關產業與創新應用服務不斷向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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