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歡喜過新年 新北施放煙火有專區

【記者  葉大方/採訪報導】

春節將屆,新北市為提供民眾休閒娛樂及安全環境,有效管理爆竹煙火施放行為,特別規劃於平時及特定節日,分別提供3處及8處較空曠地區,開放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供民眾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未滿12歲者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陪同,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敬請民眾注意。

▲新北市煙火施放專區示意圖。〈照片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長黃德清表示,特定時間及地點為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等,每日6時至22時,開放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供民眾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以避免隨處施放爆竹煙火,影響公共安全及安寧。

他說,民眾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除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外,應依現場標示範圍或現場管理人員指定之範圍內,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險行為。

同時,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也就是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如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且兒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請家長多多注意勿購買前述爆竹煙火,以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不要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

黃德清強調,選購爆竹煙火時,應確認有附加「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其屬經抽樣檢驗合格,且有明確使用方式及廠商資料,對消費者購買而言,安全有保障。如有發現未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可直接撥打119專線或直接洽當地消防分隊前往取締,以杜絕非法爆竹產品,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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