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毛孩居住權益 臺北市訂犬貓「飼養設施規定」

【記者 陳揚蓁/採訪報導】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今年4月於信義區查獲3隻黑狗被飼養於狹小鐵籠,空間不足,依違反「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規定開罰新臺幣2,000元罰鍰。動保處呼籲,臺北市訂有犬貓「飼養設施規定」,犬貓飼養空間應能讓動物在飼養範圍內自由轉身、站立、坐臥等動作,及能以正常方式行走以符合犬貓生活之生理需求,民眾別忽視毛孩的居住權益而觸法,此案例為臺北市首次依「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針對飼養空間不足違規情形開出罰單。

北市動保處指出,這3隻黑色米克斯犬飼養在長1.27公尺、寬0.9公尺、高1公尺的鐵籠內,籠舍底面積僅有1.143平方公尺,相當擁擠,且已違反「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第3條規定,依規定要求,飼養3隻體重約5至10公斤犬隻,飼主需要提供的最小飼養空間面積為3平方公尺,而現場提供之空間連一半都未達到,查獲飼主身分後即勸其改善,及說明相關規定,但直至7月28日動保處複查時仍未改善,即依違反「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第3條規定裁罰新臺幣2,000元。

▲籠內空間不足,犬隻隔著鐵欄杆渴望探索籠外的世界。(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今年2月20日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發布「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針對臺北市的氣溫及犬、貓生理需求考量,除飼養照護設施環境溫度與空間、汽車載運環境溫度要求,及汽車或機車載運需有防護措施等相關規範,提供飼主在照護動物基本規劃與觀念外,並依據動物體型,分別明定飼養犬、貓的「最小飼養設施空間」標準,以維護籠飼動物福祉。動保處呼籲飼主可至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詢相關規定,讓犬、貓生命獲得更多保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