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腕拆除保安林違規設施物 農業局保護環境不手軟

【記者 逯小兵/採訪報導】

新北市農業局日前接獲民眾舉報,貢寮區保安林地遭人非法侵占並搭設餵攝設施及挖設池塘,還在設施旁長期飼養老鼠,誘拍夜行性猛禽及其他前來飲水的鳥類。農業局接獲檢舉後,即刻前往拆除違法設施,恢復保安林原有的樣貌。

農業局表示,接獲通知第一時間即前往拆除違法設施,並張貼公告,希望不肖人士別再侵入保安林地造成破壞。架設餵攝設施,受餵食動物習性可能會改變或影響其覓食能力,恐造成「騷擾」行為而觸犯相關法令,非但社會觀感不佳,也會導致食物鍊及生態破壞。農業局日後會持續與當地里長、生態團體及林務局合作,加強巡護保安林環境,也避免市有土地遭受不法占用。

▲▼新北市農業局拆除違法設施之前(上圖)、後(下圖)對照,目前已恢復保安林原有的樣貌。(圖/農業局提供)

農業局長李玟指出,日前查獲地點屬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位於第1004號公有保安林地,屬於飛砂防止保安林,目的是阻絕或過濾強風攜入之砂粒,保護農田、房舍公共設施等免遭飛砂掩埋。依森林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不得於保安林伐採、傷害竹、木、開墾、放牧,或為土、石、草皮、樹根之採取或採掘。」違反者依同法第56-1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森林法第51條亦規定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保安林的管制非常嚴格,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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