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大方/採訪報導】
4大列管對象今〈1〉日起限用塑膠吸管,新北市環保局針對轄內826家限用塑膠吸管列管對象全面擴大稽查,於施行首日共稽查32家業者,僅有1家違反規定,其他皆符合法令規定。
環保局表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為;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列管對象,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或環保吸管外,店家也應積極響應環保政策,改以口就杯或提供環保吸管的方式來代替一次用塑膠吸管的使用。
新北市4 大列管對象共計有826家,其中因部分政府部門及學校內並無設置店家或設置之店家並無提供內用座位,經統計後約40%無需納入實際列管對象。而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因餐廳、美食街等類型多元,因應方式各有不同。
以中和環球購物中心內之餐飲業為例,瓦城餐廳、Fridays餐廳、咖哩匠餐廳及石二鍋等內用全面改用紙吸管,貝里尼義大利麵餐廳內用改用紙吸管,外帶改為就口杯,日出茶太飲料店則改用生物可分解吸管。
至於連鎖速食業者,麥當勞改變杯蓋模式,推行冷飲直接喝,頂呱呱採就口杯蓋為主,紙吸管為輔的方式,肯德基及摩斯漢堡則分別以紙吸管及生物可分解吸管取代。
環保局強調,今日共稽查32家列管對象,包括政府部門6間、學校3間、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7家、連鎖速食店16家,其中1家百貨公司中的速食店因使用塑膠吸管提供內用顧客,以及美食街的一間飲料店提供內用顧客生物可分解吸管未取得環保標章,而違反規定,已開立勸導單,限期14天改善,其他並無發現違規情況,現場觀察消費者普遍接受度均高,反應回饋也都相當正面。
後續仍會持續擴大稽查,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第1次查獲違規先施以勸導,第2次違規則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6,000以下罰緩,而明年7月1日後違規者,將直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