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會日前決議,將110年1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行動通信網路接續費率上限,自現行每分鐘新臺幣0.571元逐年調降為0.443元,降幅約22.4%,期望透過降低行動寬頻網路接續費率,提供各電信業者推出更優惠資費的機會,促進行動寬頻市場競爭、引導產業技術進步及增進消費者權益。
NCC表示,接續費是2個不同網路用戶通信時,收取通信費的網路業者應支付另一方網路業者的費用,接續費是業者訂定語音服務零售價通信費時必需考量的一項中間成本,倘有業者訂定過高之接續費,將迫使與其互連之業者,在訂定零售價時面臨無法競爭之壓力,尤其對新進入市場的業者影響更大,最終亦將影響到消費者權益。因此大部分國家都會將接續費納入管制,且均以成本計價原則進行監理,透過接續費價格的引導,促進產業良性競爭與健全發展。
NCC認為,行動通信網路接續費率每4年檢討1次,前一次於106年11月1日公告106年至109年費率,從實施前的每分鐘1.15元逐年降低至109年的0.571元;實施4年來,已有業者推出每分鐘2元的資費,確實發生引導降低零售價效果,讓消費者獲得市場競爭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