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審議通過「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草案

【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2日審議通過「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草案,完備電信管理法之法規制定。

NCC說明,依電信管理法第71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有關從事網際網路位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 IP address)或網際網路頂級網域名稱(Top Level Domain Name, TLD)註冊管理業務者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方式、業務規章應記載事項、委託辦理註冊業務、行政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規範亦源於參考現行電信法第20條之1第7項所授權訂定「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之規定,並參酌電信法既有實務運作與電信管理法鬆綁架構之監理需求,據以訂定本草案。

▲NCC對網路管理的強度趨於正向發展。(記者 辛澎祥/攝)

NCC指出,本草案主要規定提供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服務之國家級網際網路位址註冊管理機構及國碼網際網路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應訂定業務規章,並於提供服務前及終止服務前,有主動據實通報主管機關之義務。爰此,本草案賦予法規明確性,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期促進國內網際網路相關資源註冊業務之蓬勃發展。

NCC將預告本草案30日,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廣泛提供意見,俾使法規之訂定更臻完善,更能符合我國網際網路發展之需求。

▲NCC從傳播與電信管理角度建立網路正規發展的路徑。(記者 辛澎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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