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會議通過,電信管理法第28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對補強電信法的條文規定具有正面意義。
NCC指出,不同於電信法以業務別界分規管架構,電信管理法通過後改採以服務來劃分市場。這次通過的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主要是為了明確化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所需之相關行政程序,並銜接電信管理法對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採取各項特別管制措施規定,對產業發展也有其一定的價值。
該辦法主要規範內容涵蓋市場界定原則、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基準、相關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採取特別管制措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定期檢視、市場顯著地位者解除認定等行政程序。NCC強調,鑑於市場顯著地位者須負擔特別管制措施之義務,及考量電信技術之持續發展,進而驅動市場競爭變化,NCC應每三年進行市場界定範圍之檢討程序。而市場顯著地位者為NCC認定後,得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認定。
NCC表示,本辦法已於109年5月27日對外預告,並於109年6月9日召開公開說明會向外界說明法規架構及條文,徵詢各界意見,以周延法規制定。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本辦法,據以督導、執行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