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依法審理鏡電視申請案件 強調可受外界公評

鏡電視是近10年來NCC所核准的第一張電視台籌設許可執照的媒體業者。

【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政治力介入NCC審理鏡電視申設一節,該會表示,NCC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無政治力介入情形,就人民申請案件,該會均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

針對「鏡電視」申設案,NCC說明,該會係依111年1月19日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該頻道申設。審查期間,民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週刊人員共用等情形,該會本於職權進行瞭解與調查,並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申請人承諾,就該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納入後續監理範圍。

鏡電視是近10年來NCC所核准的第一張電視台籌設許可執照的媒體業者。
▲鏡電視是近10年來NCC所核准的第一張電視台籌設許可執照的媒體業者。

至於鏡電視董事長變更一事,NCC表示已於3月9日下午接獲該公司來函申請董事長、董事及總經理變更。NCC說明,公司負責人變更,屬公司營運自主及公司治理範疇,並涉經濟部主管事項,惟因涉及衛廣事業營運計畫及執照所載內容變更,該會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16條、衛廣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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