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NCC於今(19)日委員會議審議110年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3件予以核處,其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1件、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1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規定1件,另有3件發函改進。
在違反個資法部分,中天新聞台109年6月10日「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所播新聞,揭露陳情民眾個資,分別對中天公司及其代表人予以核處5萬元罰鍰。
其次,違反事實查證規定部分,三立新聞台109年11月22日播出美國CIA局長訪臺新聞,除未向外交部或其他單位進行查證,與外交部所發布之新聞不符外,長時間呈現美國CIA局長畫面亦有誤導民眾,致影響外交等公共利益,予以核處40萬元罰鍰。
另外,違反兒少權法部分,TVBS新聞台109年5月22日「午間12.13新聞」節目, 因報導某藝人離婚新聞出現小孩照片,揭露家事事件之兒童及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予以核處3萬元罰鍰。
NCC再次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播出內容前,應注意個人資料及兒少權益之保護,並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以符合法令規範,同時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構健康傳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