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辦理數位平臺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 廣納各界意見

【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NCC 於8月31日辦理數位平臺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由該會林麗雲委員、王維菁委員共同主持,會議中媒體產業公協會、新聞頻道業者、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認為,不論是政府或新聞媒體產業應共同面對新聞價值在數位科技強大影響下,如何獲得合理的利潤來保障其應有的權益。

王維菁委員表示,澳洲議價法獲得廣大迴響,是因為大家都認同,維持一個健全的新聞媒體產業環境,對國家社會之民主運作至為關鍵。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指出,針對新聞媒體之生存與國際間討論的議價模式,應思考資金是否真正回饋到優質新聞內容之產製,他認為成立獨立基金模式,透過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基金分配,可兼顧不同規模及性質媒體之挹注。

報導者文化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則表示,政府應先進行新聞媒體產業受到數位平臺的影響調查報告,內容包含傳統媒體受科技巨擘影響的廣告流失量,以及原生內容受數位平臺影響而受損的價值,藉由量化及質化的評估,衡量科技巨擘對民主社會發展產生衝擊。

廣電 新聞媒體議價爭議問題備受關注。
▲廣電 新聞媒體議價爭議問題備受關注。

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數位平臺與媒體間的規則合法但不合理,目前國際間不論澳洲、歐盟或美國模式,基本上都偏向從市場競爭面處理此議題,臺灣未來是否可透過獨立基金或其他分配模式來改善市場面不足。

中正大學經濟系教授陳和全指出,新聞媒體是內容產業,不是廣告產業,他認為媒體一方面要自立自強,另一方面可透過集體協商之聯合豁免向數位平臺協商分潤。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副教授王明禮指出,應先釐清究竟哪些廣告收入被數位平臺拿走,分潤正當性何在?他認為新聞媒體的重要性在於對民主社會之功能,媒體產業與數位平臺之談判應強調新聞在公共利益之角色。

身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洪財隆助理教授指出,數位平臺對各種產業衝擊很大,公平交易委員會做為競爭法主管機關、從競爭法角度處理科技巨擘市場主導力有獨特優勢,也有責任;將與大家分進合擊,促進產業環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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