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針對市場沸沸揚揚的OTT存在競爭事實,及對有線電視產業帶來正面衝擊一事,主管機關的通傳會NCC公開表達立場。NCC主委詹婷怡表示,為透過網路治理機制,凝聚各界對國內影視音OTT服務業者共識,協助新媒體業者發展,NCC與文化部共同成立【台灣OTT交流平台】,邀請業者與跨部會單位進行討論,為台灣發展中的OTT建置新的方向。
一般而言,所謂OTT影音串流並非指涉及一種特定的服務,而是一個提供服務的模式,透過網路提供服務與內容,在各種透過網路提供的服務樣態中,影視音無疑受到較高的關注,也在發展過程中受到業者的排擠與對立,但OTT的競爭本質與現有有線電視業者所帶來的運營影響確實存在對立局面。
事實上,OTT所帶來的競爭樣貌與經營型態有很多的連結性,問題更涉及跨業跨界,通常需要各界共同參與,包括:與傳統視訊業者的競合關係、消費者收視戶權益保護、智慧財產保護、節目內容產製、人才培育、租稅等諸多議題,涉及跨部會機關權責,在因應數位匯流時代趨勢,政府應擬修政策措施,賦予網路社群發聲機會,以提昇整體政府執行效能,備受考驗。
因應電視機上盒侵權問題,業界與經濟部智財局研商提出著作權法之修法草案,NCC在要求機上盒送驗時,應簽具切結書保證沒有侵權內容,若有查獲不合格的機型,NCC將要求業者、網路平台及實體通路業者配合回收及下架處理。
為了阻斷侵權網站的廣告收入,智財局提出追蹤金流機制,與廣告主及廣告代理業者協商,自律性的不將廣告在侵權網站投放,業者與智財局也將檢討實施方式與成果。業者也將透過台灣OTT交流平台,可提出營業上的困難,讓政府瞭解產業發展現況,確實能縮減雙方認知上的差異,有利於形成共識,對OTT管理與規範,也能符合產業發展期待。
OTT在互聯網蓬勃發展的機制上,運用智能移動終端平台如手機、平板、電腦及網路平台得以便利收視影視音節目,不僅摒棄了有線電視節目的定型定位的收看模式,更侵蝕了影視音廣告的轉換平台,對節目製作業、有線電視頻道商與系統商,乃至代理商都帶來正面的衝擊,NCC與跨部會主管部門,再不拿出具體可行與確實執行效益的辦法,台灣的影視音產業將一路處於埃打局面,未來發展確實極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