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跨「虛線」需打方向燈 違者最高罰6千元

【記者  葉大方/採訪報導】

車輛在高快速公路上跨越行駛虛線需打方向燈,違規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依法可罰3,000元至6,000元,還記違規點數1點,駕駛人不可不慎。

▲車輛在高快速公路上跨越行駛虛線需打方向燈,違者最高可處六6千元罰鍰。〈圖  /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高快速公路違規案件達12萬143件,這當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案件就有1萬7,417件,占了將近15%,多是駕駛人跨越行駛虛線未打方向燈而遭取締。

裁決處指出,高快速公路主線與匯出入車道交會處劃有白虛線,就是設置規則第189條之1的「穿越虛線」,目的在讓駕駛人辨識主線車道和其他車道的範圍。

該處舉例說明,許多駕駛人誤認為只是順著路走,並無變換車道,而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小林開車行駛國道三號南下,準備下龍潭交流道時,被後車錄影檢舉跨越「虛線」時未打方向燈,遭開罰新台幣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小林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遭新北地方法院駁回。

裁決處表示,跨越行駛穿越虛線到另一側車道,就屬於變換車道,一定要先打方向燈再變換車道,否則就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在高快速公路上違規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依法可罰3,000元至6,000元。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變換車道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路段上劃有穿越虛線,駕駛人於變換車道前,應注意要打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以免挨罰且增加肇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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