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    最高可開罰15萬元

▲保育區漁業資源備受關注,也是新北市的重要漁業政策。

【記者 逯小兵/採訪報導】

為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政府已公告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訂定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裁罰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新北市漁業處籲請民眾於海域採捕前,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市府輔導萬里區漁會在野柳保育區投放竹叢礁增裕軟絲資源,需先至山林採集竹叢,將竹叢整理後潛水固定至海中,約布設7、800支,形成軟絲產房,吸引軟絲在竹叢上產卵。海中竹叢不只吸引軟絲,也吸引其他如甲殼類、珊瑚礁魚類聚集,形成一個生態食物鏈。108年底野柳保育區公告成立,規定採捕石花菜、麒麟菜以設籍萬里區漁會會員為限,須每年透過漁會向新北市府申請同意後,以徒手方式,於當年3月16日至8月31日採捕麒麟菜,或於當年4月16日至9月30日採捕石花菜,其他物種在這個保育區內則完全禁止採捕,同時也禁止垂釣。

▲野柳保育區禁止垂釣與採捕,是新北漁業處的執行重點。(圖/新北漁業處 提供)
▲野柳保育區禁止垂釣與採捕,是新北漁業處的執行重點。(圖/新北漁業處 提供)

瑞芳保育區位於深澳岬沿岸海域,陸地基點西起深澳昭明宮東北方300公尺小凸岬,東至深澳漁港北堤,面積達124公頃,另貢寮保育區涵蓋整個卯澳灣,面積73.8公頃,保育區海域常見蝶魚、石斑、裸胸鯙、海膽、龍蝦、軟珊瑚等物種。為保護保育區內石花菜、麒麟菜、九孔、龍蝦、海膽、大法螺、珊瑚礁魚類、珊瑚等多元物種,除規範禁捕期及禁捕體(殼)長之外,禁止使用氣瓶、空壓機等潛水器材採捕前述物種,以及使用非釣具類漁具進行採捕行為。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曾經有民眾在保育區潛水撿拾海膽而遭到取締,依漁業法第65條裁罰新臺幣3萬元。海洋生物資源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保育區最基本功能,是提供一個生物生息繁衍及棲息之處,更期待未來能夠從保育區外溢到附近海域,以補充海洋生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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