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預計今年底實施

【記者 陳安婷/採訪報導】

近年來夾娃娃機盛行,為留住客戶及開發新客戶,業者將機檯及內容物越趨多元化,違規情事層出不窮。為有效遏止夾娃娃機,臺北市議會今年6月17日三讀通過「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並於今年7月6日函請行政院核定,俟核定後即可公布實施。

依前開自治條例,就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及非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而於其營業場所內自行或提供他人設置自助選物販賣機者,應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50公尺以上,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已經營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或非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於其營業場所內自行或提供他人設置自助選物販賣機者,其營業場所應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日起一年內符合有關距離學校之規定,違反規定者,商業處將限期命其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機檯及內容物多元,吸引消費者的目光。(記者 陳安婷/攝影)

此外,營業違反下列規定者,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

(一)提供之商品不得以金錢買回、不得為法令禁止、妨害公序良俗或其他經商業處公告不得提供者。

(二)每一自助選物販賣機應張貼經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文件。

(三)每一自助選物販賣機須符合經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說明書內容。

(四)營業場所如設置錄影監視設備,應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明確告示。

▲娃娃機事件頻傳,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後,管理將步上正軌。(記者 陳安婷/攝影)

商業處呼籲,娃娃機業者應辦妥商業登記並遵守距離學校之規定,充分了解機種屬性及設定保夾金額,購買或租賃機台時,記得先登入經濟部「評鑑通過電子遊戲機名稱查詢」,依機台上所顯示之中英文名稱輸入查詢,以了解機台評鑑紀錄及操作方式,並向機台製造商或販售商索取前揭機台操作說明書,詳閱且確實依照說明書所述機台操作方式經營,避免違反經濟部10項評鑑參考標準相關規定(如機台改裝、彈跳台、內容物不明確等情形)及前揭自治條例之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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