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澎祥/採訪報導】
NCC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申設審查評分表」,該表公告後,將作為委員會議審議申設案件之評分準據。
NCC表示,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許可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NCC強調,本評分表係將審查實務所用評分表件法制化,係依據上述法令辦理,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予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