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藝文紓困4.0」補助須知 即日起開放申請

傳統藝術表演的中斷尚賴政府的紓困補助才能減少因疫情帶來的損失。(記者 辛澎祥/攝)

【記者 陳安婷/採訪報導】

「藝文紓困4.0」線上申請系統自即日起開放申請,文化部也正式公告自然人及事業兩項申請須知,文化部表示,本次紓困補助作業將依行政院「個人加快、產業加強、貸款加碼」的原則,在自然人及事業紓困補助部分,加快及簡化各項申請作業,期盼減輕藝文產業衝擊。建議申請者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文化部指出,曾獲藝文紓困1.0、2.0補助的自然人,已於6月4日將3萬元補助款直接入帳,扣除經勾稽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以及已在企業、機關(構)投保或領有公保退休金、帳戶有問題遭銀行退回等,共發放8845人,款項2.6億元。如果一週後未獲主動撥入款,可再依「藝文紓困4.0」補助規定,重新申請。

「藝文紓困4.0」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兩種補助。在自然人部分,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文化部表示,為簡化程序及因應疫情,申請者應檢附的承攬或工作約定受疫情影響證明,除契約書影本,也可檢具邀約工作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委託單位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的部分也放寬可採認負責人簽章,無須大小印方式。自然人申請日期至今年7月12日止。

在事業申請方面,事業可依情況就「各類型藝文事業」、「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及「藝文艱困事業」三類別中擇一申請。受疫情影響之藝文創作、展演及相關事業,且於我國登記立案的法人、團體及商號(個人工作室),都可以提出申請。事業申請至8月31日止。

文化部說明,「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為250萬元。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須為疫情升級期間,經公告須強制停業的文化類觀展場所,且給付員工未達基本工資的事業,如電影院、表演廳、音樂廳、美術館、博物館等。補助項目以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另給予受僱全職員工4萬元一次性薪資補貼,由申請事業一併具領轉發員工。

「藝文艱困事業」則須符合110年5、6、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同年3、4月或108年5、6、7月營業額減少50%情形。補助將以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計算,補貼有關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等支出。

疫情嚴峻對藝文產業影響鉅大。
▲疫情嚴峻對藝文產業影響鉅大。(圖/資料照)

 

藝文紓困4.0專區: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29946.html

藝文紓困4.0補助線上申請:https://grants.moc.gov.tw/Web/preBailout/index.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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