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逯小兵/採訪報導】
為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政府針對萬里、瑞芳及貢寮等3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加強龍蝦、九孔及海膽等水產動植物採捕限制事項。
新北市保育區包括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共4處,其中野柳保育區為完全禁止採捕,其餘萬里、瑞芳及貢寮等3處保育區可有限制採捕,採捕限制係針對龍蝦、海膽、九孔及珊瑚礁魚類等物種限制可採捕體長大小,石花菜及麒麟菜等藻類限制採捕期,大法螺、珊瑚及礁石則完全禁止採捕,另保育區內亦禁止使用潛水器材及網具採捕。
為加強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府已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萬里、瑞芳及貢寮等3處保育區內龍蝦除原規定未滿20公分禁止採捕之外,增列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採捕龍蝦。海膽除原規定不含刺殼長未滿8公分禁止採捕之外,增列每年9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禁止採捕白棘三列海膽。九孔原規定未滿4公分者禁止採捕,調整為未滿5公分禁止採捕。
漁業處表示,海洋生物資源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保育區最基本的功能,只是提供一個生物生息繁衍及棲息之處,更期待未來能夠從保育區外溢到附近海域,以補充海洋生物資源。